苏女士怎么也没想到,一场看似普通的相亲局,最后会变成“独自扛下8千餐费”的糟心事儿。
上周,她经婚介介绍认识了王先生,两人约在一家西餐厅见面。点餐时没太在意价格,等吃完要买单,王先生突然说“去趟卫生间”,这一走就没了踪影——电话不接、微信不回,苏女士翻遍手机通讯录,连个能联系上他的朋友都没有,只能硬着头皮刷了自己的银行卡,付了那笔8000元的高额餐费。
“我第一反应是找婚介要说法,毕竟人是他们介绍的,难道不该帮着承担点?”可婚介的回复很明确:“我们只是搭桥牵线的,消费是你们私人行为,和我们没关系。”
苏女士的困惑,律师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告诉记者,婚介和苏女士之间是“居间合同关系”,核心义务就俩:核实会员身份、促成双方见面。除非婚介和王先生串通搞“酒托饭托”,或者压根没审核王先生的真实身份,否则没有义务替用户承担私人消费。“简单说,婚介是‘介绍人’,不是‘担保人’。”
那王先生的“失联逃单”算不算违法?林律师解释,从民事角度看,两人共同消费却没分担费用,王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“不当得利”——苏女士替他垫的钱,他得返还;要是王先生是“惯犯”,多次用相亲名义恶意逃单,甚至和餐厅、婚介勾结“宰客”,那可能涉嫌诈罪,得承担刑事责任。
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也补充,王先生“借卫生间失联”的操作,主观上就是想“赖账”,客观上了苏女士“以为他会买单”,已经违反治安管理;要是金额累计大了,说不定得蹲牢房。
“现在最重要的是留证据。”肖律师提醒苏女士,得把餐饮发票、点餐清单、支付记录、和王先生的聊天记录、婚介的介绍记录,还有餐厅监控、服务员的证言都保存好——这些都是起诉的“硬货”。她可以去王先生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支付应承担的那部分餐费。
“本来想找个踏实人,结果碰上个‘逃单的’。”苏女士说,她已经把证据整理下周就去法院立案。律师也提醒,相亲时遇到大额消费一定要谨慎,最好提前说清楚“费用分摊”,别等吃了亏才想起要证据——毕竟“人心隔肚皮”,防着点总没错。
这事也给不少相亲的人提了个醒:约会消费不是“面子工程”,量力而行才是真;要是碰上“失联逃单”的,别慌,找律师、留证据,法律会给你撑腰。